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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819号原告张铁军与被告马增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4:32: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5819号

马增社:

本院受理原告张铁军与被告马增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58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铁军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二三十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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