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819号原告张铁军与被告马增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4:32: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819号
马增社:
本院受理原告张铁军与被告马增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58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铁军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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