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146号原告马惠明诉被告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4:32:5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146号
吕涛:
原告马惠明与被告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14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要求被告吕涛归还以诈骗方式从原告马惠明处获得的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以及对应的同期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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