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64号异议人刘燕飞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3:53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64号
广州大鲁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木兰、陈锡荣、陈家然: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燕飞与被执行人广州大鲁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4)粤0103执恢115号】一案中,刘燕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陈木兰、陈锡荣、陈家然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64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原听证时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取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