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65号异议人谭盛轩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4:28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65号
广东驿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建民、董玲玉、吴傲冬、朱群丽、黄兆鸿、坦达营销(宿迁)有限公司、耿牧樵、广州驿亭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坦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罗鹏: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盛轩与被执行人广东驿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建民民间借贷纠纷【(2023)粤0103执4664号】一案中,谭盛轩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董玲玉、吴傲冬、朱群丽、黄兆鸿、坦达营销(宿迁)有限公司、耿牧樵、广州驿亭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坦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罗鹏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65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10时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原听证时间2024年6月20日10时30分取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