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77号异议人金松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5:52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77号
广州财兆贸易有限公司、王淑坤、蔡奕顺: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盈迈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财兆贸易有限公司、王淑坤、蔡奕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粤0103执恢139号】一案中,案外人金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2024)粤0103执恢13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金松。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77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蒋法官,李助理;联系电话:830061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