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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执异177号异议人金松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5:52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77

广州财兆贸易有限公司、王淑坤、蔡奕顺: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盈迈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财兆贸易有限公司、王淑坤、蔡奕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0103执恢139号】案中,案外金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20240103执恢139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金松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77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三十

 

联系人:蒋法官李助理;联系电话:830061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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