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60号异议人何伟志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5:44:11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60号
广东易速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朱文锋、梁海霖、黄金妹、龙志伟、佛山易速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伟志与被执行人广东易速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023)粤0103执6442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伟志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朱文锋、梁海霖、黄金妹、龙志伟、佛山易速梯咨询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3执6442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60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原听证时间2024年6月20日10时30分取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