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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2072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星晖机械厂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7:04: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2072号
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星晖机械厂诉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星晖机械厂支付票据款500000元;二、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星晖机械厂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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