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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313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8:34:2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313
 
李小雨: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拖欠的文玥项目345房管理费1111.5元及违约金379.77元,合计1491.27元给原告(以上费用共计1491.27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614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管军军、杜炳彰   联系电话:83005804、83005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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