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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04号原告广州市晋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8:37:4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404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晋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工程款31263.66元以及利息14986.83元【利息:以拖欠工程款31263.66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29日之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6.15%标准计付(利息为9704.3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10日利息为5282.46元)。】以上合计为46250.4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239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管军军、杜炳彰  联系电话:83005804、83005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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