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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70号原告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 ATHLETICA CANADA INC.)与被告禤嘉豪、谢剑旭、黄宇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15:06: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70号

黄宇龙

本院受理原告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 ATHLETICA CANADA INC.)与被告禤嘉豪、谢剑旭、黄宇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隽、王雅莉     联系电话:83006146、8300624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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