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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72号原告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普宁市轻简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15:07:4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72号 

普宁市轻简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普宁市轻简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原告起诉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链接;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3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隽、王雅莉      联系电话:83006146、8300624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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