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114号广州市辉继园水产品有限公司与吴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31 15:24:5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114号
吴石林:
广州市辉继园水产品有限公司与吴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辉继园水产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27679元及利息(利息以27679元为本金,从2023年10月13日起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定于2024年7月19日11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三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电话:020-8300607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