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444号原告臧盼与被告王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16:18:3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444号
王秋娜:
本院受理原告臧盼与被告王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8月09日14时30分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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