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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9168号原告麦秀华与被告广州浩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4 19:26:4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9168
 
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3民初19168号原告麦秀华与被告广州浩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粤0103民初19168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麦秀华对该判决不服上诉。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麦秀华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19168号民事判决;2.改判支持麦秀华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3、判决广州浩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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