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1054号原告麦颖锋与被告白敏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46:0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1054号
白敏儿:
原告麦颖锋与被告白敏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21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敏儿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颖锋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白敏儿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颖锋偿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5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第二笔以2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4%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麦颖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81元,由被告白敏儿负担。(受理费原告麦颖锋已预交,由被告白敏儿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麦颖锋,本院不予退回)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余静、赖正伟,电话:8300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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