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1279号原告刘红连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吴飞帆、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48:0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279号
吴飞帆: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连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吴飞帆、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要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左膝前叉韧带手术费30000元整、误工费4个月16000元,共计46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杨志仙、杨毅 联系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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