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426号原告王晓燕与被告丁敬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50:3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426号
丁敬祝: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燕与被告丁敬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138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45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38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等费用。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杨志仙、杨毅 联系电话:020-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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