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558号原告何杰斯诉被告胡勇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51:4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558号

胡勇淦

原告何杰斯与被告胡勇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55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被告胡勇淦向原告何杰斯赔偿借款本金贰拾万元整及3年利息玖万元整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二、被告胡勇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14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