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559号原告孔燕娴、张莉诉被告赵锦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52:0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559号
赵锦水:
原告孔燕娴、张莉与被告赵锦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55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0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算为11626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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