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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535号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吴俊豪、祝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57:0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535

吴俊豪、祝梦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吴俊豪、祝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吴俊豪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据编号JJ230516403545项下欠款本金20000000.00元及利息、复利(截至2024311日的利息182555.56元、复利1431.16元;自20243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18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2、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吴俊豪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据编号JJ230516403548项下欠款本金5000000.00元及利息、复利(截至2024311日的利息45638.88元、复利327.55元;自20243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18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3、判令被告祝梦对被告吴俊豪上述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吴俊豪、被告祝梦提供的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651602房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8615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陈祠平、徐永贤,电话020-83006125、8300610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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