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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402号原告邱华强与被告李晓林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6:49: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5402号
李晓林
院受理原告邱华强与被告李晓林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5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华强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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