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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346号原告广州坤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佳得利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6:51: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346号
广西佳得利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坤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佳得利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39520元;2.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22年货款239520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利息,利息为16768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辛野、李柳娴,电话:020-8300585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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