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499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余冠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6:52: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499号
余冠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余冠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1674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孙晓娟、陈清秀,电话:83006104、8300620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