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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190号费县润亿板材厂与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良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康正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7:01:0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190
唐山良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院受理费县润亿板材厂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良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康正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费县润亿板材厂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良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康正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费县润亿板材厂本金1048397.37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良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康正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定于2024年91215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经办人:邓咏诗、刘瑾瑜 电话:020-83006128、83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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