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534号原告广州市荣宴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宏勇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1:25:2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534号
谢宏勇:
原告广州市荣宴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宏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至2022年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共计6281.71元及2020年至2023年车队服务费用共计22160元,总计28441.7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陈祠平、徐永贤,电话:020-83006125、83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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