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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7162号原告詹会国与被告张水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2: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7162号

张水求

本院受理原告詹会国与被告张水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08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逾期利息为299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115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黄嘉洪,电话:83005838、830061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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