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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46号原告袁嘉明与被告曾昭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2:4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46

曾昭喜: 

本院受理原告袁嘉明与被告曾昭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118734元借款及支付利息(以118734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08月09日1515分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穗花吴培微  联系电话:02083005896、830060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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