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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590号原告罗家喜与被告王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3: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590

王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罗家喜与被告王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0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6000(暂计至2023331日,计至还清之日止)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4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3110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段文青、张倩       联系电话:83005870830058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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