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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710号原告世晟(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世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18:52:0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710
 
叶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世晟(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世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并且被告交付涉案物业给原告;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2023年6月一2023年10月)107500元并支付延迟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每月拖欠金额自每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3、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支付):43000元;上述暂合计:¥1505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2414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管军军、杜炳彰  联系电话:83005803、83005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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