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85、187号异议人王国森提出执行异议二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0:55:5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85、187号
广州市文光制镜厂: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金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文光制镜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12)穗荔法执字第1978、1980号】二案中,王国森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其为该二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85、187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