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877号原告区洁枝诉被告刘俊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1:19:4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0103民初9877

刘俊:

2024)粤0103民初9877号原告区洁枝诉被告刘俊离婚纠纷一案,因刘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9877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刘宏智、刘宗豪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婚生子刘宏智、刘宗豪二人40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止;3、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路南岸步头新一巷7701房住房一套家用电器、家具分割判归原告所有,价值105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48229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家事庭,孙晓东、许湘析,电话830059138300616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