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4586号原告周罗勋与被告王励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26:3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586号
王励:
原告周罗勋与被告王励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周罗勋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报名费5447元;2.被告赔付原告损失27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区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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