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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606号原告张伟业诉被告郑扬贵、宋志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29:2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03民初9606

郑扬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业诉被告郑扬贵、宋志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两被告3日内共同向原告还清借款50万元及利息34642.47元(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2326日起暂计算至2024229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金及利息暂合计534642.47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215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巫仕平、叶颖  联系电话:830059108300606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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