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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513号原告罗虾与被告汤仲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29: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513号
汤仲炽:
原告罗虾与被告汤仲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5700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37170.83元;(第一段逾期利息:自1999年9月22日到2020年8月19日止,共7639天,按照按照年利率6%计算=15700元×0.16438356164384×7639天≈19712.32元;第二段逾期利息:以本金15700元为基数,暂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23年11月18日,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的利息=1758.51元。)3.被告支付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孙晓娟、陈清秀,电话:020-83006104、8300620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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