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680号原告广州青晏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卢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1:0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680号
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卢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青晏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卢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青晏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3887.5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33887.5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7日起每日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卢胜对被告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孙晓娟、陈清秀,电话:020-83006104、830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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