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6682号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与赖仁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2:0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682号
赖仁通:
本院受理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与赖仁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赖仁通向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26日的租金8840元;2.判令赖仁通向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2250元、拖车费3000元、车辆维修费4500元、车辆违章罚款800元;3.判令赖仁通向广州市协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7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赖仁通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034、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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