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33号广州市荔湾区树义食品经营部与冯世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2:4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33号
冯世杰:
本院受理广州市荔湾区树义食品经营部与冯世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市荔湾区树义食品经营部起诉要求:“1.判令冯世杰向广州市荔湾区树义食品经营部支付拖欠的货款1974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974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15日为547.8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冯世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5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江志芳、梁又千,电话020-83006034、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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