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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871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朱智武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4:2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8719号
朱智武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朱智武信用卡纠纷一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44410.09元、手续费0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利息为150997.52元、还款违约金为0元,自2023年11月7日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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