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8726号原告广州市荣宴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斯孝虎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6:0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726号
斯孝虎:
原告广州市荣宴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斯孝虎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解除双方机动车托管服务关系;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交强险1480元、车船税23.20元,合计1503.20元,以及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交强险2035元、车船税23.20元、商业险2943.91元,合计5001.11元,连同2019年至2022年的管理服务费用合计9600元(每年2400元*4年),总计16105.31元;3.请求将车牌粤A9YL03过户到被告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民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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