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51号聊城青控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程千千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9: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51号
程千千:
聊城青控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程千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聊城青控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958.75元、担保费396.53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5958.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共计1547.7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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