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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10159号原告吴冬燕诉被告侯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7:10:2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159
 
侯刚
本院受理原告吴冬燕诉被告侯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清偿2023年3月至7月租金共人民币5840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应付未付租金×逾期天数×千分之五,计至租金及违约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4日为人民币97504.1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115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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