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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413号原告张伯泉与被告佛山合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斯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15:58:5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413

佛山合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伯泉与被告佛山合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斯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10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4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2作为共同侵权主体对被告1第一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1515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

 

 

联系人:杨志仙杨毅  联系电话:020-83005854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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