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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061号原告济南市槐荫区智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穴市金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16:00:4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061号
武穴市金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市槐荫区智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穴市金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希鹏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粤010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湖北金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十一
联系人:民二庭,邓咏诗刘瑾瑜,电话:020-8300622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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