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1025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李申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6:25: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254号
李申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李申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69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谢佶俐、沈昱町,电话020-83006119、8300605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