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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6:31:1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
张丙鸿、余兴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赵庆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上诉,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如下: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关于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方式: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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