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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7179号原告刘伟强与被告梁灼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7:00:5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7179号

梁灼伦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强与被告梁灼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7500元及支付利息(以17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116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黄嘉洪,电话:83005838、830061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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