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3民初12081号原告重庆奋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铜仁恒大碧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7:44:5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03民初12081号
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奋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铜仁恒大碧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934257.95元,并自本案起诉之日起以欠付款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利率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庆伟、姚晓丹 联系电话:020-83005822、830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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