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87号邓莉林与张楚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5:20:1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87号
张楚佳:
邓莉林与张楚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邓莉林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及退还合同预付款1000元,合共61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位于广州市芳村合兴苑127号501室内的厨房地柜,并恢复原状;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7月3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欧阳鸣鹂,电话:020-830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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