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609号广州悦星服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弘爵服饰有限公司、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5:23:3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609号
王伟:
广州悦星服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弘爵服饰有限公司、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广州悦星服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订金60000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利润损失100000元及案外人违约金赔付金额120000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4月24日为1035元(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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