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204号异议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7: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204号
广州市佳杨皮革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江国亮、崔征: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佳杨皮革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江国亮、崔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103执376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204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10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